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我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2、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以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教育以及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为重点。
5、我校发展教职工党员应侧重群众威信高的中青年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学生党员应侧重政治上成熟、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大学生。
1、坚持我校入党启蒙教育的优良传统,同时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和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吸引他们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同志受理,由党支部长期妥善保管。
3、申请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所在党支部要于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出其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将其列入培养考察范围内,分别提交党支部和团支部具体培养考察。
4、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推荐会,参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参会群众人数不少于到会党员人数的50%,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充分酝酿和讨论,将那些经过一段时间(至少六个月)考验、条件成熟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党委备案。也可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召开团支部“推优”会议,推荐积极分子,经线上百家乐
团委同意后报同级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积极分子人选。
5、申请人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对其每半年做一次鉴定,记载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党总支、党委每半年要调整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校级党校和线上百家乐
分党校为主阵地,通过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各线上百家乐
要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利用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培养人要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并做相应记录。教育要有针对性、连续性,要以正面灌输为主,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际效果。
7、党总支对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和新入校的学生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接续培养教育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我校教工积极分子调出或学生积极分子毕业,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1、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少于一年。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群众或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审查后,再上报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对党有较深厚的感情,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2)入党动机端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对共产主义信仰坚定。
(3)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政策,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5)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集体荣誉感较强,任劳任怨,不患得患失;学生应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6)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改正错误。
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将审查的结果填写在《关于 同志入党的审查报告》作为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党校作用,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开展专题讲座解读时事政治,引导发展对象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党委组织部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每学期初组织部和基层组织员要联合审查发展材料,互相学习,互相监督。
2、组织员汇报本单位发展计划确立的过程,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日常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和培养时间等方面;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有何意见,存在的问题等。
3、组织部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履行程序是否规范。各单位的党总支记录、党支部记录、团支部记录能否反映工作过程;与会人数和正式、预备党员人数是否明确;是否做到了公开环节透明。
4、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预审中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取消发展资格,程序不规范的和材料不齐全的限期改正。
2、毕业年级学生(本科生第八学期、三年制研究生第六学期、二年制研究生第四学期和附属中学高三第六学期)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将调离我校的教工,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后认为合格的,再提交到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5、党委在审批前,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做进一步考察,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状况及觉悟程度等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要求,提出希望。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
6、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签署意见后报给党委组织部。
7、党支部、党总支在接收新党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年龄接近离退休的教职工,不作为发展重点,虽然要求入党多年,但无比较突出表现的,一般不予发展。
(2)教职工在我校培养考察不满二年的一般不能发展。
(4)未经党校培训,或成绩不及格、表现比较差的,暂不发展。
(5)教职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学生中学习成绩较差的,一般不予发展。
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严格预备党员的党内生活。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学校党校要开办预备党培训班,着重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性质、理想、信念、宗旨和组织纪律教育。
2、由党总支统一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做好考察工作。党支部要每季度讨论一次,并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总支半年做一次鉴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5、教工要有一套政审材料,未经外调或函调学生党员要有政审报告。
9、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和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书。
1、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做好。
2、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年要单独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并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如实反映给组织部。
3、组织员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党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协助党总支和党支部抓好《辽宁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贯彻和具体实施。
4、在发展党员前,组织员必须亲自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经党支部和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方可向组织部汇报。
5、组织员必须亲自向组织部汇报发展情况,不可让支部书记代作汇报。汇报要全面,重点要突出,缺点要找准。要避免空话、套话,结论性的评价要有事实作依据。分析缺点时,应侧重找出思想政治方面的不足。
6、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本着对党组织和发展对象负责的精神,不感情用事,要严肃党纪、实事求是,对违反党章规定的现象要认真查处。
7、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