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2016级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要求,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二、复试采取面试与科研考察相结合方式,成绩满分100分。
第一项70分: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学术发展潜力、专业知识的宽度与深度、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有现场记录)。
重点考察考生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数量和质量,请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科研经历(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和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经历总分≤15分,科研成果总分≤15分。
三、将每个参加复试成员以无计名方式分别打分的分值总和后取平均值。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名次。
(1)以辽宁师范大学发表的学术期刊认定标准为准,评分参照标准: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A类,计10分/篇,B类计7分/篇,C类计3分/篇,D类计2分(其他正式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2)独立与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1/2,第三作者计1/3,第四以上不算。
(3)著作类,每章按1分累积。如果是合作的,按第2项处理。